成功案例

大连律师之口腔诊所医疗事故纠纷

作者: 张天祥 日期:2021/10/26

案情梗概:

原告于2014年6月14日中午11点左右到被告处看牙,被告处医生告诉原告应将病牙拔除。被告处医生在没有对原告身体健康情况,疾病史做详细问诊,没有告知原告麻药配方、剂量,麻醉风险的情况下,在原告空腹的基础上匆忙注射加有肾上腺素的麻药。打完麻药后,原告出现头晕,心慌,心跳加速,血压升高,恶心呕吐,浑身无力,一度晕厥,之后测量血压为80/50,原告家属讯问原因,拔牙医生说:“打麻药打的”,并对配麻药的护士说这么大岁数的人别配这么多麻药,也别加肾上腺素。半小时后护士给原告量血压,原告血压依然80/50,不见上升。原告自觉眼花,心慌等不适症状越加强烈,要求去医院检查,原告家属要求提供病志以方便检查,被告诊所人员说没写病志。在原告家属强烈要求下,

诊所人员匆忙补写了一份内容失真且不完整的病志。

事发后,原告入住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最后诊断为冠心病、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killip I级、 冠脉痉挛不除外,后住院7天,根据医嘱,原告出院后需要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氯呲格雷片、阿托伐他汀钙片、单硝酸异山梨脂缓释胶囊、参松养心胶囊等药物,给患者的经济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原告出院后,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一直未予理会。

   结果:经过调解,被告口腔诊所赔偿原告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