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大连债务纠纷律师之保全申请书

作者: 张天祥律师 日期:2017/03/26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某,性别,男, 1984年10月2日生,汉族,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岳塘乡双告山66号,身份证号:350305198410025999。
联系电话:13555920666。

被申请人柯某某,性别,男,1978年10月4日生,汉族,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王厝村9号,身份证号:350321197810044888。

联系电话:13950752888。

被申请人:王某某,性别,女,1982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山亭村五里亭137号,身份证号:350322198209260999。    

联系电话:15260295999。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王某某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沟头居委会平宁路605弄3号楼16室1—5层房屋一套。

事实和理由:

2013年12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柯某某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原生咖啡墅咖啡店协商借款一事,最后商定柯其红从申请人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并且约定如有争议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可借款后,被申请人柯某某言而无信,没有按约定履行支付利息,并且原告每次催要本金及利息,柯某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申请人为此身心疲惫。经查,借款系发生在二被申请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王某某名下有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沟头居委会平宁路605弄3号楼16室1—5层房屋一套,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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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